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师基本要求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严谨治学,求真务实,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三)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四)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在教学思想上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纪律
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
(一)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否则视作教学责任事故予以处理。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做好教学安排,并填写请假条。请假半天,由教务处、部负责人批准;二天之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二天以上报学校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将请假条报工会办公室备案。
(二)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凡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上者,应视作教学责任事故追究。
(三) 授课期间,不得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不得在课堂上传播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信息。
(四)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学校的听课制度,每学期的听课时数不得少于15课时,未转正教师听课时数不得少于20课时。听课后要进行课后评议。
(五)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由于失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事故的责任。
三、对教学各环节的要求
(一)备课
1.认真钻研和掌握教科书的全部内容和结构,分清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并据此制定教学进度计划,一式两份,学期初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各部、室统一张贴,并向学生作出说明。
2.了解本学期教学内容在整个学科教学中的地位,并处理好与新、旧学科知识以及与其它学科知识之间的关系。
3.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基本学习状况和思想状况,以学生为主体,创造性地组织教学内容。
4.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或开发制作课件,做好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
5.及时关注和了解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研究动态,适时将最新研究成果纳入到课堂教学中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6.同学科教师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积极开展针对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的教学研究。
(二)课堂教学
1.以导学为主,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主动学习和参与教学的意识;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以学生为主体的研究性课堂教学模式;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教会学生终身获取知识和技能的本领,使学生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的培养。
2.依据教学内容要求,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激活课堂教学,增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
3.负责课堂教学纪律,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因材施教,对所教学科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4.重视教学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力求使教与学协调一致,其中,教学进度计划的调整要报教务处同意。
5.教师一律用普通话讲课,表达要准确、简练、生动,板书清晰、规范,讲究艺术美;教态好,衣着仪容整洁大方。
(三)课外辅导和课外活动
1.做到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注重方法上的指导,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2.辅导应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在辅导中注意发现优秀学生,鼓励他们努力进取,对于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独到见解要及时肯定,给予支持和帮助,促其发展。对基础差的学生应重点辅导,为他们补课,并帮助克服学习上的困难。
3.开展课外活动要有计划,做到定学生、定教师、定内容、定时间、定地点,并进行课外活动成果汇报。
4.开展课外活动要把活动的教育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生的独立自主性,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5.对课外活动的评定和奖惩等同于课堂教学。
6.教师对辅导和活动情况要作出记录。
(四)作业的布置与批改
1.按照学科教学的要求,教师要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数量、次数,以及完成作业的形式、时间等。
2.教师要按时批改作业,做到全批全改。
3.作业批改要认真仔细,要善于从作业中发现学生学习上的问题,并将作业批改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使学生及时掌握自己的学习情况。
4.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好书面记录,并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的平时成绩。
5.对于未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他人作业的行为,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平时成绩。
(五)实验
1.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和内容。
2.做好实验准备,要求学生预习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
3.在实验过程中,教师要指导学生严格按规范化要求操作,避免各类危险与事故的发生。
4.在实验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指导学生正确地使用各种仪器、仪表,使学生通过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等,获得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5.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对特别优异的学生可酌情加分。
(六)实习、实训
1.教育见习、实习(以下简称实习)和实训、社会调查等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消化、体验、研究的综合实践环节。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2.指导实习、实训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都应主动承担指导任务。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在一个聘期内至少应参加指导实习、实训工作一次。
3.为保证实习、实训的质量,指导教师需要提前到实习、实训单位了解情况,落实实习、实训安排,并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实训前的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对学生精心指导、严格要求,严格实施实习、实训计划;在实习、实训中还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
5.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结束前要主动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总结、鉴定及成绩评定工作;实习全部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实习成绩及总结报教务处。
(七)学业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1.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考核与评定,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对学生的考核与评定应以考试为主,考查为辅,鼓励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
2.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综合题要突出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创新的能力。命题要依照考试要求,做到数量适度,难易适中。试题需从易到难,形成梯度。命题要使班级所有学生的考试成绩分布合理,能够真实反映出每个学生的实际水平。
3.在考前复习阶段(或授课过程中)教师不能以划范围、拟重点等任何借口或其它手段泄露考试内容,确保检测效果。
4.教师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成绩评定,不能以个人感情随意增减分数。对于以独到见解、创新思维取得的正确结论要充分肯定,给予鼓励。考试后按教务处要求将试卷分析、学生成绩送交教务处,成绩报出后,不得随意更改。
四、在教学管理方面对教师的要求
教学管理与教师、学生、管理者的关系十分密切,牵涉到与教师方面有关的考核、学籍、评价、奖励等,对教师提出如下要求:
(一)考核的管理
1.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试分为平时测验、期中、期末考试。考试可采取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或多种方式结合的形式。考查主要是对学生作业、实验、平时学习情况、参与课堂教学等教学环节效果的检查,还可以采取测试方法,但不能用考试代替考查增加学生负担。
2.考试命题:为了确保教学质量,要争取逐步过渡到教考分离的管理方式。必修课考试要拟定A、B两套试卷,平行年级有两名以上同学科教师的,应共同拟定A、B两套试卷,由部长和学科主持人组织审定。
3.试卷保密:试卷在命题、审题、印刷过程中要严格保密。凡是接触试题的教师都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能以任何借口泄露考试内容。违者按有关教学责任事故的规定处理。
4.考场监督:加强考试管理,考试期间学校领导、教务处、相关科(部)室以及所考学科的教师必须到考场巡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违纪处理:在考试期间对教师违纪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学生作弊按学生奖惩条例处理。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
6.考试改革:考试改革是今后的发展趋势,鼓励教师从考试的内容、形式、方法上积极探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改革。对改革成效显著的教师给予奖励。
(二)学籍管理
1.任课教师手中必备所教班级学生记分册,认真记录好学生的各项成绩(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总评成绩),一经填写,不得涂改,考试结束后按要求上交教务处。
2.记分册是评价学生学习状况的原始依据,每学期将其存档,长期保存备查。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工作。
(三)教学质量的检查管理
1.教师要主动接受并配合教学检查,虚心听取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意见,改进教学工作。
2.教学检查分为随机抽查、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分为单项检查和综合教学检查;形式包括常规教学质量检查(检查备课本、听课记录、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进度等)、听课评课检查、教研活动检查等等。学生评价教师将做为主要手段之一。
3.教学质量检查结果召开教职工大会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反馈。
(四)奖励与处分管理
1.学校对在教学或教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
2.学校制定《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对于违反教学工作规范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