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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外出实施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11 15:35:04

各位教职员工:

  为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上级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保障教职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校园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切实加强我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安全管理, 按照校党委会议要求,决定即日起对全校教职员工实行外出审批管理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职工在上班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校园,避免到空间封闭、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症状的人员接触。

2.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议(含活动),特别是网上学习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不能参加的(上课除外),应履行请假手续。 

3.教职工因公务出差或因其他事宜外出至市外,须事先报请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外出。如果外出时间超过两天半,必须经校长审批同意。

4.公务出差和外出应填写请假单,按照学校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工会办公室存档备案。会议请假由相关会议召集人和校领导同意,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5.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及财产、交通、饮食、消防等安全。

6.按时返校并向相关部门销假,返校后及时洗手、洗鼻,身体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7. 教职工未经报批而出差或外出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年终不得参与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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