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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师范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修改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0-11 15:16:31
 
日师发〔2019〕11号
 
 
关于印发《日照师范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稿)和《日照师范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稿)的通知
 
各科(处)室、专业部:
《日照师范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稿)和《日照师范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稿)已经我校八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
2019年4月19日
日照师范学校
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019年修订稿)
 
为建立健全学校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增强全校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根据《日照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日人社发〔2013〕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参加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工,校级领导的考核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工作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评机制,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差不一样,激励全校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的分配直接挂钩。绩效工资分配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量为主、量质结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统一考核、分类计酬、适当向一线倾斜”原则。
三、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表现、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考核内容有不同侧重。
(一)教师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和工作质量、课外活动工作课时量及其他工作量(见附件1)。
(二)职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其工作量与工作业绩。中层干部考核的内容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普通职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着重考核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见附件2)。
(三)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班主任考核主要依据《日照师范学校班主任工作量测算办法》对其班级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班主任绩效工资由学校另行拨付。
(四)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市级以上比赛,由组织比赛的牵头科室负责将组织训练及比赛情况汇总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交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与人员课时量。
(五)周末、节假日遇特殊情况确需加班,需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加班后可在学期内就近调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者酌情加工作量。
(六)教职工科研成果和参加的专项比赛由学校每年通报表彰,不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四、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每学期末组织一次,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以日常考核、专项考核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绩效考核采用民主测评和量化评估等形式进行。
五、绩效工资分配
(一)按照岗位不同分专任教师与职员(含工勤人员,下同)两类分别分配。
(二)教职工按时出勤,按要求完成分配的工作,无违法乱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学期中学校可预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一半,其余部分(以下称“绩效工资”)学期末根据绩效成绩发放。非在编人员的绩效工资由学校另外拨付。
(三)年满55周岁(60周岁退休)或年满53周岁(55周岁退休)的人员,在绩效考核时适当予以照顾;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根据所服务单位考核情况确定其绩效工资;长期病休或不履行学校工作职责任务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职员任课工作量按照实际课时量经教学质量评价后乘以0.8的系数计入分配工作量(非在编职员任课按照分配工作量每课时20元核定计算);专业部主任纳入职员系列考核,专业部副主任(包括教学督导室和教学科研处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必须承担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周任课6-8课时),绩效工作量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期工作量和本人承担的教研管理任务情况确定。任课的专任教师一律纳入教师系列考核,一学期无任课任务的专任教师由学校或相关部室安排相应工作,在专任教师系列单独考核,由绩效考核评议小组成员参照职员考核办法对其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赋工作量。
(五)因工作需要外出培训、学习时间较长的人员以及特殊情况人员工作量的确定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师德考核不合格、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发生旷课等严重或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违法违纪者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六)考勤结果在绩效工资中的运用
根据学校考勤制度规定,教职工工作日上班、上课、晚自习跟班、学生晚休值班、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等均须考勤,以学校考核办统计结果为准。
1.旷工:一学期内,教职工旷工半天者,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6,旷工1天的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2,旷工1天以上,扣发本人全部学期绩效工资;任课教师(包括专兼职教师)擅自停课、无故缺课一次,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2;擅自停课、无故缺课2次,扣发全部学期绩效工资。
2.事假: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包括5天,下同),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12,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24;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6,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12;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3,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6;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扣发本人学期全部绩效工资。
3.病假: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10天(包括10天,下同)的,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12,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24;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20天的,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6,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12;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2,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4;60天以上的长期病假不享有绩效工资;女教职工休产假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绩效工资。
4.迟到、早退: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扣学期工作量3课时,每增加1次,加扣1课时,超过20次(包括20次),扣发学期绩效工资的1/2,超过30次,扣发全部学期绩效工资。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早下课,查处1次扣除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8;2次扣除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4;3次按缺课1次处理;3次以上扣发全部学期绩效工资,并按相关制度作出处理。
六、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除作为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外,连同班主任绩效考核及教科研成绩将作为教职工岗位调整、岗位聘用、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实施与监督
成立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绩效考核工作,
研究制定绩效考核有关政策,审核确定教职员工的“其他工作量”。
建立学校职员绩效考核工作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职员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评议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各科(处)、部室负责人及职员代表组成,其中职员代表人数不少于绩效考核工作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职员代表从学校职员代表候选名单中抽取,抽取办法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全校绩效考核工作的协调与实施。考核办公室设在工会,具体负责值班巡查情况(包括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办公场所的卫生检查情况、值班情况等)的汇总与通报。专任教师的绩效考核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班主任的绩效考核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职员的绩效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绩效考核的全过程坚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公示,有异议的在异议期内按程序提出申请,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核。
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变化情况以及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发放要求,附件3、附件4中的相关系数可作相应调整。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日照师范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日照师范学校职员绩效考核评议小组人员构成
3.日照师范学校专任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4.日照师范学校职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
日照师范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班子成员
成  员: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工会、计财处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附件2
日照师范学校职员绩效考核
评议小组人员构成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校长
成  员:1.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2.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所在科(处、部)室负责人
3.职员代表
 
 
 
 
 
附件3
 
日照师范学校专任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教师工作量的测算有以下部分组成: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和工作质量、课外活动工作课时量及其它工作量。
一、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和工作质量
1.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的测算方法
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以中级职称教师上一节新授课为系数1,高级职称教师1课时系数为1.2(55周岁以上高级教师1课时系数为1.4,53周岁以上中级职称女教师为1.2),高级职称未聘人员为1.1,中级职称未聘人员为0.9,初级职称及以下教师1课时系数为0.8。
合堂课80人以上,按系数1.1计算,130人以上,按系数1.2计算,音像课按系数0.5计算,重复课按系数0.9计算(通过教师教学质量检查和新授课教案确定)。
作业布置并详批达到每周1次以上(作文布置并详批一学期3次以上)、所教班级超过2个班按系数1.2计算。
双休日及节假日每课时按系数2.0计算。
课外活动及辅导课按50分钟1课时计算,带操每次计0.5课时。
学校组织的考试每监一场(60分钟及以上)计1课时。
课堂教学和辅导课课时计算由各专业部于学期末统计汇总报教务处,并予以公示,其他部分计算由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完成。
周平均课时量超过12节的部分,按1.5倍记入工作量。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
按照《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质量评价(100分):主要包括学生评教、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包括教学计划制定与执行情况、备课、听评课、教学督导组评价等)两部分。
(1)学生评教(30分):由教务处按所教班级划组编班,根据教师的基本功及素养、教学态度、教学内容及安排、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书育人情况等,由学生量化赋分。
(2)课堂教学质量检查(70分),包括:教学计划制定与执行情况(5分),备课情况(15分),听评课情况(10分,包括听课次数8分和主持评课情况2分),教学督导组总体评价(40分)。
3.课堂教学绩效课时量=课时量*教学质量评价分数%。
二、课外活动工作课时量
课外活动工作课时量按50分钟记1课时。
三、其他工作量
1.学校安排的课外辅导(技能大赛、汇报演出指导等)、学术讲座、各类临时教学活动等,由教学督导组根据工作表现和完成情况折算成合理课时数,报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任课教师兼任其他工作的工作量,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学科主持人、各专业部办公小组长必须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学期工作情况由教务处适当赋工作量,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教师晚自习值班记2课时,晚休值护每次记2课时(以学生处记录确定),“3+4”本科、艺术班教师晚自习辅导每晚计3课时。以上值班、值护、辅导等均按每课时15元核定计算。
四、绩效工资发放
1.个人绩效成绩=课堂教学绩效课时量+课外活动及其他课时量
2.个人绩效工资=(教师绩效工资总额-值班值护额-专项额)/教师绩效成绩总和*个人绩效成绩+个人值班值护额+个人参与专项额
 
 
 
 
附件4
 
日照师范学校职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工作量的确定
职员的工作量,根据其职称、岗位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及专任教师的平均工作量确定,专任教师学期课堂教学平均课时量定义为系数“1”。中层干部和高级职称的职员工作量系数一般定义在0.9-1.5,中级职称的职员工作量系数一般定义在0.7-1.3,初级职称的职员工作量系数一般定义在0.5-1.1,高级工工作量系数一般定义在0.6-1.2。(60周岁退休55周岁以上的,55周岁退休53周岁以上的,在赋工作量时适当照顾。)
二、其他工作量的确定
职员双休日值班每天记2课时,晚自习值班记2课时,晚休值班每次记2课时(以学生处记录确定),每课时按照15元核定计算。中层干部和科室人员根据学校安排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不记入其他工作量。超出学校统一安排,额外承担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任务,需要计算加班工作量的,由责任科室报考核办备案,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需要时,鼓励有任教资格的职员,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任课,绩效课时量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无课专任教师安排职员工作的按照职员的考核办法进行。兼任班主任的单独按《日照师范学校班主任工作量测算办法》进行考核。
三、工作质量的考核
对职员(含中层干部)工作质量的考核实行评议制,满分100分。先由被考核人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要求写出述职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然后分别进行评议。其中述职小组评议占30%,专任教师代表评议占25%(由专业部副主任、教学督导室副主任、教学科研处副主任和部分优秀班主任组成),学校职员绩效考核评议小组评议占45%。汇总后得分即为工作质量考核得分。
四、绩效工资发放
1.个人绩效成绩=专任教师课堂教学平均课时量*工作量系数*质量考核得分%+其他课时量
2.个人绩效工资=(职员绩效工资总额-值班值护额-专项额)/职员绩效成绩总和*个人绩效成绩+个人值班值护额+个人参与专项额
 
 
 
日照师范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2019年修订稿)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对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考勤范围
全校在岗教职工。
二、考勤办法
1.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教职工无故未按时上班半天为旷工;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学校安排的会议为旷会,2次旷会记旷工半天;任课教师无故未按课程表上课为旷课。
2.教师上课要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提前3分钟候课,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未按规定时间上下课,按《日照师范学校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教职工要在工作日上午、下午按时签到签退,未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为迟到、早退。半日内既未签到、又未签退视为旷工半日;虽有签到签退,抽查不在岗者记为早退;因特殊原因迟到、早退的,须由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交工会报备。
下列人员可不履行签到签退手续,但须按工作时间上下班,并接受督查组督查:
(1)按上级规定60周岁退休的教职工,55岁后可不履行签到签退手续;55周岁退休的教职工,53岁后可不履行签到签退手续。
(2)根据工作需要需错时工作的人员,不履行签到签退手续,由所在科室负责考勤。
(3)孕期、哺乳期人员考勤,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伤病等特殊情况,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4.因事因病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安排衔接好工作。请假半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含1天)以上、2天之内(含2天)由分管校领导批准;2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晚自习、晚休值班,如因事不能到岗,要提前找好替班人员并向带班校领导请假和说明情况;双休日和其他节假日值班,如因事不能到岗,需提前找好替班人员并向带班领导请假和说明情况。批假后,请假人员要将请假条交工会备查,各部门留取请假存根。事假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急病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通过电话请假(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事后及时补办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1)跨假期的病假、产假,连同假期合并计算。
(2)请病假3天及以上须持医院证明,需续假时,再次履行请假手续;连续病假在两个月以上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3)教职工享受下列事假:婚假3天;丧假(直系和配偶父母去世)市内3天,市外4天,省外5天;产假158天,男职工护理假7天;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休息15天,满四个月休息42天;做上环(或取环)手术休息1天;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1天。
5.晚自习、晚休值班无故不到岗,每次分别记旷工半天;双休日及节假日值班无故不到岗按实际时间记旷工天数。
三、考勤结果运用
教职工违反工作纪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1.一学期内教职工旷工半天者,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参评绩效工资,下同)的1/6;旷工1天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2;旷工1天以上,扣发本人全部学期绩效工资。任课教师(包括专兼职教师)擅自停课、无故缺课1次,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2;擅自停课、无故缺课2次,扣发全部学期绩效工资。
2.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扣学期工作量3课时,每增加1次,加扣1课时,超过20次(包括20次),扣发学期绩效工资的1/2,超过30次,扣发全部学期绩效工资。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早下课,查处1次扣除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8;2次扣除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4;3次按缺课1次处理;3次以上扣发全部学期绩效工资,并按相关制度作出处理。
3.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包括5天,不含教职工应该享受的事假,下同),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12,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24;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6,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12;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3,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6;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扣发本人全部学期绩效工资。
4.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10天(包括10天,下同)的,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12,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24;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20天的,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6,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12;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2,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4;60天以上的长期病假不享有绩效工资;女教职工休产假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绩效工资。
四、考勤分工安排 
1.教师上课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2.教职工会议、教职工节假日值班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 
3.教职工晚自习、学生晚休值班由学生处负责考勤。
4.教职工坐班由各督查组抽查。
5.其他特殊岗位或需错时工作的人员考勤,分别由职能科室负责,并报分管校长审批后书面报工会备案。
6.每周教职工签到、签退情况和请假情况汇总由工会负责。 
7.每周末各部门将考勤结果报督查组长汇总,由工会负责备案并公示。
五、本制度自2019年4月开始实行。
 
 
 
日照师范学校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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