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及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日照师范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刘伟
副组长:孙长国 许家凯 马宝成 林令华
成 员:辛本胜 孔祥轮 徐庆联 陈 丽 李守平
卜晓丽 王金明 孙 磊 一、二年级班主任
二、助学金评定范围、比例及名额分配
按照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0%来评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烈士子女;
4.孤儿;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学生;
6.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4.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5.违法违纪,受处分未撤销的;
6.因事(病)休学的。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按照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0%来评选。
一档:1500元/每人每学年;
二档:2000元/每人每学年;
三挡:2500元/每人每学年。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2.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3.学校评审,评审结果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国家资助系统。
五、评审要求
1.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文件精神,将评选条件、范围等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及家长。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组织评选,全校总体不得超额。
六、国家助学金管理
国家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审一次。资金按学期发放,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秋季学期11月3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5月31日前完成。
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