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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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25-10-15 09:33:32

 

一、评审范围  我校2023级、2024级新增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立卡的特困生免申请)

1.个人申请 

由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向班主任提交申请书,简要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由社区或村委会开具贫困证明并盖章。

2.评议认定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书和贫困证明材料,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生处认定小组审核。

3.材料提交(下周一前完成)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报告(提交签字纸质版)。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汇总表(提交电子版)。

③申请书(可手写,可机打,须学生、家长签字)、贫困证明(日期为2025年10月)。

④《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申请表》(正反双面打印,须学生、所有监护人、班级评议小组签名。可到学生处领取)。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

学生处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提交材料综合评审,确定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符合下列情况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3.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5.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 孤儿; 

7.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 重点困境儿童; 

9. 烈士子女;  10.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

11.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有下列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 因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5. 家人注册、登记开办企业的;

6. 家人是公职人员的; 

7. 家人三年内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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