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我校2023级、2024级新增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立卡的特困生免申请)
1.个人申请
由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向班主任提交申请书,简要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由社区或村委会开具贫困证明并盖章。
2.评议认定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书和贫困证明材料,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生处认定小组审核。
3.材料提交(下周一前完成)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报告(提交签字纸质版)。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汇总表(提交电子版)。
③申请书(可手写,可机打,须学生、家长签字)、贫困证明(日期为2025年10月)。
④《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申请表》(正反双面打印,须学生、所有监护人、班级评议小组签名。可到学生处领取)。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
学生处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提交材料综合评审,确定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符合下列情况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3.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5.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 孤儿;
7.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 重点困境儿童;
9. 烈士子女; 10.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
11.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有下列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 因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5. 家人注册、登记开办企业的;
6. 家人是公职人员的;
7. 家人三年内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