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级各班:
根据市人社局转发省厅的《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请23级各班做好求职补贴政策宣传和相关通知工作,务必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3级学生: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3)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
(4)残疾人毕业生;
(5)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6)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
三、申请时间及流程
申请时间为9月2日——9月27日。
申请流程实行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行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零就业家庭不进行核验信息,必须上传证明材料。佐证材料出具时间为2025年8月或9月。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见申请网站登录首页,网址https://www.sdgxbys.cn/art/jysxbl/8a7ea68e95db8569019907d983ba0232.html)
学生处咨询电话:8270105 张玲老师
日照师范学校学生处
2025年9月2日
附件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未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的,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提供监测对象家庭与毕业生本人关系证明。
四、残疾人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五、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由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零就业家庭情况、毕业生本人和户主的关系),或加盖公章的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
六、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