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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师范学校关于评选“班级十佳”“班级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6 16:49:49

各系部、各班级:

为了更好地鼓励学生发展多种才能,树立更多的优秀学生典型,促进我校学生各方面素质的全面提高,展示我校学生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学校决定举行第二届“班级十佳”“班级之星”评选活动。“班级十佳”是指在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表现优秀,在校内外中有一定影响的学生。“班级之星”是指在德、智、体、美、劳等任何一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班级在校学生(22级3+2除外)。

二、评选时间

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8日

三、“班级十佳”的评选条件和名额

 1.评选标准:

(1)德:有高尚的品德,有优良的文明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品德方面能够起示范作用。

(2)智: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学习成绩名次居班级前50%之内。

(3)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至少在某一项体育运动方面表现较好,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4)美:积极参加学校文化艺术活动,至少有一项较好的艺术表现才能,具有雅正、健康的审美观,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5)劳:积极参加学校、社区和家庭的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评选名额:全班共评选10名。

四、“班级之星”的评选项目、条件和名额

1.评选项目:设学习之星、学科之星、进步之星、工作之星、技能之星、才艺之星、体育之星、劳动之星、卫生之星、阅读之星、自立之星、诚信之星、文明礼仪之星、团结友善之星、志愿服务之星、敬老孝亲之星等项,若有其他典型人物,“班级之星”范畴可进行外延。

2.评选标准和名额:

评选标准和名额由各班级评选小组根据所设评选项目,结合班级实际自行确定。

五、评选办法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个人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确定“班级十佳”“班级之星”初选名单,并在班内公示,全班师生无异议后,确定本班“班级十佳”“班级之星”获奖名单。

六、宣传表彰

由各班级准备好“班级十佳”“班级之星”荣誉证书或奖状,在放假前召开班级表彰大会,对“班级十佳”“班级之星”进行表彰,并结合“班级十佳”和“班级之星”的事迹,通过班级宣传栏、班级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在学生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成才教育。表彰过程中要认真策划,应有仪式感,确保能起到正向激励作用。

 

 

 

 

日照师范学校学生处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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