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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师范学校关于评选第十四届“校园十佳”、“校园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5 11:14:37

各教学部、各班级:

为了更好地鼓励学生发展多种才能,树立更多的优秀学生典型,促进我校学生各方面素质的全面提高,展示我校学生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学校决定举行第十四届日照师范学校“校园十佳”、“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校园十佳”是指在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表现优秀,在校园或者社会中有一定影响的学生。“校园之星”是指在学习、工作、才艺表演、体育运动、卫生劳动、自立、志愿服务、礼仪文明、敬老孝亲、进步状况等方面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1级、22级在校学生。上届被评为“校园十佳”的同学不再参加本次所有评选,上届被评为“校园之星”的同学不再参加本次“校园之星”评选,可以参加本次“校园十佳”评选。

二、“校园十佳”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评选标准:

(1)德:有高尚的品德,有优良的文明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品德方面能够起示范作用。

(2)智: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学习成绩名次居班级前30%之内。

(3)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至少在某一项体育运动方面表现较好,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4)美:积极参加学校文化艺术活动,至少有一项较好的艺术表现才能,具有雅正、健康的审美观。

(5)劳:积极参加学校、社区和家庭的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必须是上一学年的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评选名额:全校共评选10名,各教学部分配名额为教学一部3人,教学二部2人,教学三部2人,教学四部3人。

 3.评选方法:

(1)各班由全体学生根据评选标准和民主选举的原则,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必须获得全班三分之二以上学生的赞成票,必须获得半数以上任课教师的赞同。各班填写候选人推荐表格报各教学部。

(2)由各教学部组建评审委员会,综合候选人事迹、上学年考试成绩和操行量化成绩、学生干部任职情况、曾经获得的荣誉等情况,按分配名额评出本部“校园十佳”提名候选人报学生处。

三、“校园之星”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评选项目:设学习优秀、工作、卫生劳动、才艺表演、体育运动、文明礼仪、进步、自立、志愿服务、敬老孝亲之星等项。

2.评选标准:

(1)学习优秀之星:有优良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成绩优秀。本年度必须在本班居学习成绩前3名,或者在学校各类学科知识竞赛中获过一等奖,或者在市级学科知识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2)工作之星:为学校、班级做过大量工作,工作认真,表现突出。必须是现任学生会成员,学生社团或班委干部。

(3)卫生劳动之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宿舍内务整理和班级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本年度在完成学校或者班级劳动任务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者较长时间为学校、班级或者社区完成某项劳动任务。   

(4)才艺表演之星:具有良好的艺术素养和审美情趣,音乐、美术、钢琴和舞蹈学科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艺术活动或比赛,在活动或比赛中表现突出。在学校各类竞赛中获过一等奖,或者在市级以上各类艺术比赛中获过二等奖及以上。

(5)体育运动之星: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和课外体育健身活动并有一定的体育运动特长。在学校各类体育竞赛中获个人单项第一名,或者在市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获过个人单项第三名以上的名次。

(6)自立之星: 家庭贫困学子面对困难,能自强不息,有昂扬的精神和斗志,能通过参加勤工助学等实际的行动努力克服困难,无不良嗜好,各方面表现优秀。

(7)文明礼仪之星:有文明的行为习惯、礼仪习惯和生活习惯,尊敬他人,严于律己,与人交往过程中克己慎独、积极主动、礼貌待人、适度得体、以诚待人,模范遵守学校文明行为规范。

(8)进步之星:本年度在遵守纪律方面有显著进步(多数教师认可),各学科总成绩或单科成绩进步显著,各主要学科总成绩进步率进入年级前10名。

(9)志愿服务之星: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热爱志愿服务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在志愿服务中表现优异,贡献突出,能够发挥良好的先锋模仿作用,深受服务对象的赞誉和志愿者的拥戴。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不少于1年,且立志长年坚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10)敬老孝亲之星:孝敬父母、长辈,事迹突出,感人至深。生活自理能力强,自己的事情自己干,孝敬父母长辈、有益社会老人的事情主动干,常怀感恩之心、常做感恩之事,事迹典型,受到师生或邻里的一致好评。

“校园十佳”参选人可兼报一项“校园之星”评选项目,“校园十佳”评选落选时可参加“校园之星”评选。

若有典型人物,“校园之星”范畴可进行外延。

3.评选名额:全校共评选校园之星100名,各教学部分配名额为教学一部32人,教学二部23人,教学三部18人,教学四部27人。

4.评选方法:   

(1)“校园之星”的评选采取面向全体学生、自下而上的办法,每班由班主任推荐产生候选人,每班可选其中几项各推荐1名人选(某些项目若无合适人选,可以放弃)。

(2)各班填写“校园之星”推荐表格上报各教学部。

(3)由各教学部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照评选条件,综合候选人事迹,按分配名额评出本部“校园之星”提名候选人报学生处。

四、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和班级推荐阶段:9月13日至9月24日

学校通过召开会议、网站发布等形式传达评选细则加强宣传;各教学部和班主任宣传发动,组织推荐,于9月18日前将《推荐表》交各专业部办公室。

2.资格审查和教学部初选阶段:9月25日至10月8日

各教学部组建评审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并进行本专业部“校园十佳”“校园之星”初选,“校园十佳”提名候选人”和“校园之星”初选名单。

3. 公示阶段:10月9日至10月15日

学生处对各部“校园十佳”和“校园之星”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后校内公示2天,全校师生无异议后,确定本届“校园十佳”和“校园之星”获奖名单。

4.宣传表彰阶段:

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对“校园十佳”“校园之星”进行表彰,并通过宣传栏、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宣传。获奖情况列入学生档案。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教学部和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资格审查和初选推荐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校园十佳”和“校园之星”评选。

2.评选表彰后,各班级要结合“校园十佳”和“校园之星”的事迹宣传,在学生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成才教育。

日照师范学校学生处  

202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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