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5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日照师范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伟 徐宣清
副组长:马宝成 林令华 王义朋 辛本胜
成 员:于媛媛 李守平 孙先学 郑文清 孔祥轮 程翠芳
(二)评审委员会
主 任:于媛媛
成 员:郑文清 孔祥轮 程翠芳 王红 王萍 郭正义
胡友强 徐西文 张 玲 相关班主任
二、日照师范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
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2024-2025学年两个学期均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优先推荐在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区(县)级及以上地区产生重大影响,被区(县)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竞赛参考项目目录及说明详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2》。参加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需要在竞赛名称后进行标注;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比赛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三)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国家奖学金:
1.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2.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四、名额分配
山东省 2025 年奖学金我校分配名额为4人,根据我校实际和各系部二、三年级学生人数占比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评审名额分配至幼儿教育系2人、艺术设计系1人、现代服务系1人。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处室系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指导、审核、监督评审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系部成立由系部办公室和班主任组成的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部评审工作(9月26日前)。
2.班级推荐:学生在了解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学生对其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班成立以班主任、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班内评审,确定1名班级初选人员名单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张玲老师(9月29日前)。
4.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推荐的初选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初选人员名单转各系部评审工作组(9月30日前)。
5.系部初评:各系部评审工作组,根据《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六、量化赋分标准”对本系部符合条件的初选人员名单予以量化赋分,根据成绩高低和分配名额,确定本系部获奖人选推荐名单,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9日)。
6.确定名单: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工作情况和各系部推荐名单提报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将《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日照市教育局。
六、量化赋分标准(此为学校指导标准,各系部评审工作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标准基础上细化调整,确定适合本系部的量化赋分标准,但需报系部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并在评审前系内公示,让所有参评学生知晓后方可执行)
赋分项目 |
赋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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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成 绩 |
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班内排名第一名50分,第二名48分,以此类推予以赋分。同专业平行班级间评比时(仅限于同专业间比较,不纳入全校比较),按学习成绩同专业排名第一名N分(N为同专业班级数),第二名(N-1)分以此类推予以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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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量化成绩 |
2024-2025学年操行量化成绩班内排名第一名25分,第二名24分,以此类推予以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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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 任职情况 |
按:1.班长、团支书赋5分;班委会、团支部其他委员(含值日班长、副班长)赋3分,舍长、课代表赋1分,只赋最高项,不重复赋分;2.学生会主席、部长赋5分;副部长赋3分;成员赋1分,只赋最高项,不重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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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政治荣誉) |
入学以来:1.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赋10分;2.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赋8分;3.校园十佳赋6分;校园之星赋4分;4.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赋4分。5.只赋最高项,不重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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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专业技能) |
入学以来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比赛、文明风采大赛等比赛中获得的市级及以上个人奖项的,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10分、9分、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9分、8分、7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8分、7分、6分进行赋分,只赋最高项,不重复赋分。奖项的等级由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类比赛的组织方确定。 |
七、评审要求
1.各班主任要认真学习、宣传本办法,将评选条件、范围等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2.评审领导小组和各系部评审工作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公开公正组织评审,并对评审过程负全责,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