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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师范学校学生和班级校级评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9-15 11:07: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优秀学生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各层次各专业在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各层次各专业在籍就读并在学生会、班委会或团支部中担任职务的学生;校级优秀班集体参评对象为:我校所有行政班级。

第三条 学生校级评优每学期组织一次,一般于每学期期末部署开展,次学期开学前两周完成;班级校级评优每年度组织一次,一般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部署开展;次学期开学前两周完成。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 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日照师范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细则》,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操行量化成绩位居班级前50%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总成绩位居班级前50%(以教务处排名为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4.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有创新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社会实践能力强。将学生在日照工匠后备人才选拔、技能大赛参赛、“1+X”等级证书考试以及在创新创业、实习实训、文明风采大赛等活动中的表现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 参评校级优秀班团干部在校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学生会、班委会、团组织中担任职务,且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和优秀班团干部的评选

1.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学期事假累计两周以上或病假超过三周者。

第七条 参评校级优秀班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2.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级及以上比赛等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评选为优秀班集体。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学生每学期评选数量按照班级当学期在籍学生总数的25%确定(收尾法计算名额),校级优秀班团干部每年评选数量每学期每班评选3;当年度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的,班内校级优秀学生和优秀班团干部名额各增加1人。

校级优秀班集体每学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各教学部行政班级总数的30%确定(收尾法计算名额)。

第九条 评选办法

(一)校级优秀学生和优秀班团干部的评选

1.由各班级在学期末初评,次学期开学2周内评定。

2.评选过程:期末考试结束后,班主任按以下程序组织评选:组织班内汇报交流,民主评议 ,根据各项评选条件及名额,班主任汇总初选名单,报教学部审查后,班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批准。

(二)校级优秀班集体的评选

1.由各教学部在每学期末组织对各班级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2.每学年结束后,由各教学部根据各项评选条件及名额,综合2个学期的班级考核成绩及班级在校级及以上各项活动的参与、获奖情况,部内组织评选出初选名单,部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批准。

第十条 公布表彰

校学生处对各教学部推荐的校级优秀学生、优秀班团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未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以及其他有异议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经审核并查实有问题的推荐对象,取消该名额,不再递补。

经审核确定的校级优秀学生、优秀班团干部和优秀班集体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大会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个人荣誉记入本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评选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礼金。

第十二条 对未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下一年度减少名额分配数量或取消评选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将按照相关纪律要求提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日照师范学校学生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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