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现在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日照师范学校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3-09 16:40:19

日照师范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鼓励学生健康向上,根据《日照师范学校关于对学生评优评奖的规定》,特制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 思想品德

   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热爱、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二)学习成绩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无不及格学科,总成绩位居班级前40%(以教务处排名为准);三笔字过关,普通话达标;积极参加课外活动,成绩较突出。

  (三)操行量化

认真上好两操,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劳动和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操行量化成绩位居班级前40%。

1.受过全校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的。

2.未经学校批准拖欠学费的。

3.学期事假累计两周以上或病假超过三周以上者。

二、评选办法及名额:

(一)三好学生占全班人数的15%

(二)学期末初评,开学初评定。评定后学校进行表彰奖励,记入档案,同时加分。

(三)评选过程:期末考试结束后,学校统一安排时间,班主任按以下程序组织评选:

1.写好个人总结。内容是一学期的学习、思想行为和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总结经验教训,明确今后努力的方法。

2.班内汇报交流,民主评议 ,根据三好学生条件及名额,班主任汇总初步名单,报学生处审查,学校批准。

三、表彰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三好学生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计入档案。

 

日照师范学校优秀班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是学生干部中的佼佼者,为鼓励学生干部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同学服务,认真负责的完成工作任务,根据《日照师范学校关于对学生评优评奖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热心于学校、班级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好。

(二)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敢于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主持正义,同学威信高,无违纪记录。

(三)完成工作任务好,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严格检查,责任心强,公正合理,不徇私情,工作成绩突出。

二、评选办法及名额:

(一)由班主任组织,班委、团支部委员以上学生干部于学期期末写出个人工作思想总结,在班内汇报。

(二)学生民主评议、班主任汇总初选名单,上报学生处和团委审查、学校批准。

(三)优秀学生干部每班上报两名(可空缺)。学期初评,学年总评。

三、表彰奖励:

学校召开颁奖典礼对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档案。

                                          

返回顶部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