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师范学校优秀团员评选暂行办法
(2013年10月14日修定)
为培育一支优秀的团员青年队伍,切实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优秀团员发挥自身的示范功能、教育功能,校团委在每学期对优秀团员进行评选表彰,具体要求及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团员青年。
二、评选条件
(一)有较好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处处以身作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德育成绩优秀。
(二)学习成绩良好,能认真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公共文化课,学习成绩不能低于全班50%;能自觉学习时事政治,自觉学习团的业务知识,不断提升思想业务素质。
(三)能够以身作则,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工作,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模范作用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能够良好的履行自身义务,积极参加团内生活和团的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主题团日活动,自觉按时交纳团费,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五)有较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严守团的纪律,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带头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密切联系广大同学,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自觉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三、评选比例
(一)优秀团员以各团支部为单位按团员数15%的比例进行评选。
(二)被评为学校“先进团支部” 以上的团支部其优秀团员的评选名额可上浮5%。
四、评选程序
(一)各团支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团支部全体团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
(二)团支部将优秀团员初选名单报团委,经团委审核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进行表彰。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五、特殊情况
在重大社会活动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和特殊贡献者,校团委可直接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六、表彰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团员由校团委进行表彰奖励,并作为团组织推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