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中职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日照师范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伟
副组长:孙长国 许家凯 马宝成 林令华
成 员:辛本胜 郑永超 徐庆联 王金明 陈 丽 李守平 卜晓丽 孙 磊
二、日照师范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
我校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五年制高师专业除外);2020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不再参评。
三、申请条件
(一)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或同等水平国际和全国性赛项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以上赛项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比赛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三)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国家奖学金:
1.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2.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四、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在了解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学生对其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学校评审
1.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学生处、教务处、专业部等相关科室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制定《日照师范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2.各教学班成立以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内评议小组。
3.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内评议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班内初审议,确定初选人名单报学生处。
4.由评审领导小组对所有初选人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初选人员根据《日照师范学校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评分标准》予以量化评分,根据成绩高低和专业情况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获奖人选名单。
5.将获奖名单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日照市教育局。
五、量化赋分标准
赋分项目 |
赋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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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成 绩 |
入学后四个学期,每学期按学习成绩班内排名第一名50分,第二名48分以此类推予以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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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量化成绩 |
入学后四个学期,每学期按操行量化成绩班内排名第一名25分,第二名24分以此类推予以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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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任职情况 |
入学以来,按:1.班长、团支书赋5分;班委会、团支部其他委员赋3分,舍长、课代表赋1分;2.学生会主席、部长赋5分;副部长赋3分;成员赋1分。只赋最高项,不重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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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政治荣誉) |
入学以来,按:1.省级优秀学生赋10分;2.市级优秀赋8分;3.校园十佳赋6分;校园之星赋4分;4.校级优秀学生赋3分。5.只赋最高项,不重复赋分。(优秀学生含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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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专业技能) |
入学以来,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比赛、文明风采大赛等比赛中获得的校级以上个人奖项的,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10分、9分、8分,省级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9分、8分、7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8分、7分、6分进行赋分,只赋最高项,不重复赋分。奖项的等级由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类比赛的组织方确定。 |
六、评审要求
1.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文件精神,将评选条件、范围等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公开公正组织评选。
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
2022年3月9日